注意,這種情形的藥品不予再注冊!
發布時間: 2017-02-24 瀏覽次數: 1969
醫藥網2月24日訊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的有關要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起草了《關于藥品再注冊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將修改意見于2017年4月13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反饋至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電子郵件:hxypc@cfda.gov.cn
附件:關于藥品再注冊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2月13日
附件
關于藥品再注冊有關事項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完善藥品再注冊制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在藥品批準證明文件載明的有效期內,該藥品所有規格產品均未上市或進口,不能履行持續考察藥品質量、療效和不良反應責任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對該藥品不予再注冊,批準文號(《進口藥品注冊證》《醫藥產品注冊證》)到期后予以注銷。
特此公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