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產業市場大重組:供給側和需求側的吉年共振
發布時間: 2017-02-17 瀏覽次數: 2031
醫藥網2月17日訊 據說雞年是吉年。但對于醫藥產業的從業人員來說,雞年絕無開門大吉之象。在猴雞交匯之際,一波又一波的政府行動,早已讓醫藥行業震蕩不已。
猴年之尾,可以概括為供給側行政管制的強化;而雞年之初的政府行動,可以預計為需求側支付模式的更新。
行政管制強化,劍指醫院在藥品購銷上的既有行為。新的命令,包括藥品零差率、兩票制以及對回扣之風的嚴厲整頓。
支付模式的更新,劍指醫院在醫療服務提供上的既有激勵機制。這一更新,由政府主導的醫保機構通過一系列新政來實施,包括醫保藥品目錄更新、醫保藥品支付標準確立以及醫保支付制度改革。
可是,由于監管者本身存在信息和動力問題,控制的力度和效度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遞減。
然而,支付模式的更新不然,這涉及需方與供方購買關系的重構,從而可以重建醫療供給側的激勵機制,改變供方的行為。與一系列行政化的管制措施相比,醫保藥品新政對醫藥產業上下游的沖擊,將更加猛烈,更加持久。
醫保藥品新政的第一道沖擊波,將在2017年兩會前后如約而至。這就是基本醫療保險藥品支付標準規定的出臺。
事實上,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早在2015年初夏就提上了政府的議事日程。當時,國家發改委在反腐大潮的沖擊下,推出了藥品價格改革新政,其核心內容有二:一是廢止國家發改委制定藥品最高零售限價的制度;二是推動醫保機構與醫療機構、醫藥企業通過談判確定藥品價格,即醫保藥品支付標準。由此,醫保機構從藥品價格政策的被動執行者轉變為藥品價格的主動制定者。
可是,醫保機構的主管部門轉變這一角色,花費了一年半的時間,原因大致有三:(1)城鄉醫保一體化經過多年延宕直到猴年之尾才塵埃落定;(2)醫保藥品目錄更新在猴年之末才順利完成;(3)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新規的細節多有爭議。
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新政的內容很多,但最為重要的是,無論支付標準由哪一級政府的醫保機構制定,也無論支付標準多少,醫療機構都有權與醫藥企業就藥品采購價開展談判,而采購價和支付價之間的差額,歸醫療機構所有。
這意味著,醫療機構藥品購銷模式將發生實質性的改變,它們唯有以性價比最高的方式采購藥品,方能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由此,各類醫療機構有可能組織起來,以各種集團購買的方式(即GPO),與醫藥企業開展藥價談判。藥價虛高的現象,將逐漸消褪,藥品集中招標制度也受到沖擊。
醫保藥品新政的沖擊波必將傳導到上游的醫藥企業。面對醫療機構藥品購銷行為的改變,醫藥企業市場重組也就勢在必然了。醫療供給側和需求側的結構性改革,將在醫藥產業產生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