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網12月30日訊 昨日(12月2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2016年度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名單》,確定了101家企業為2016年度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623家企業為2016年度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期限自2016年12月至2019年11月。
其中,在醫藥行業領域,共有9家藥企入選2016年度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52家藥企入選2016年度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企業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是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企業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設,對于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具有基礎性、保障性和戰略性的重要意義。
據了解,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示范企業培育工作的實施分為3個階段進行:啟動、培育和驗收總結。在培育階段,政府引導與企業主體相結合、行業特性與企業實際相結合、突出優勢與夯實基礎相結合、分級培育與規范考核相結合仍將是培育的主要原則。不過,在培育過程中,優勢企業培育更注重加快形成企業知識產權競爭優勢,示范企業的培育則是在優勢企業基礎上,更突出引導企業主動承擔與知識產權相關的社會責任,突出企業示范帶頭作用。
可見,在醫藥行業這個非常需要創新的領域,尤其重視知識產權的優勢。被確定為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的藥企,也在醫藥行業都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
根據規定,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認定,可以得到國家的一系列優惠政策以及經費支持,具體的情況根據各省的具體政策而定。例如,按照《浙江省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浙江省的企業,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補助30萬元;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補助10萬元。
附:確定為國家示范和優勢企業的61家藥企名單
(按省份排序,省(區、市)內按評分從高到低排名)